-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27
一、申报依据
根据《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型。重庆市范围内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1)和《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3)。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单位自行组织推荐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资料受理部门的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生产服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发展主体力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认定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申报认定条件
(一)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含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重庆市工业设计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一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庆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学历、年收入)并附社保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企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及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等的相关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重庆市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企业2019—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企业总营收、工业设计业务服务收入、投入、工业设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等主要情况);
3.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学历、年收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及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8.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9.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等的相关证明;
10.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