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集成电路企业培育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3-30

2022年重庆市集成电路企业培育申报通知(图1)


一、支持方向

       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工程流片(Full Mask);本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封装测试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代工流片服务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用于生产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1)申请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实际到位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

    (2)项目进度100%。

三、补助标准

    (1)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封装和测试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按照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代工流片服务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按照每片(折合8英寸)100元的标准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用于生产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历年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 申请全掩膜(Full Mask)流片支持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需提供:

             1、申报企业在我市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在我市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3、2020年1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票据;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4、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由会师所出具);

             5、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二)申请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支持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

            2020年1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票据。

   (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提供:

             2020年1月以来对本地行业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票据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需提供:

             2020年1月以来对本地行业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票据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用于生产的企业需提供:

             2020年1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凭证编号)等。

五、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s://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于2021年4月29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于5月6日16: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七、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八、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杜绝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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