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19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重庆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促进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2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文件,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择优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以及对应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结论中应包含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数据;
(三)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22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及电子版,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说明:
2022年与2021年相比申报要求的变化
(一)取消了企业在2021年做过研发准备金备案的要求(顺带提下,2022年的备案工作也取消);
(二)取消了企业在税务部门做加计扣除的要求;
(三)增加了重点支持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重庆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重庆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四)2022年的补助对象更加聚焦,获得补助的企业数量将会比往年减少,企业需在证明材料中附上相关资质的最新认定或复评文件复印件。
(五)行业研发强度:以2020年重庆市各行业研发投入强度为参考;
(六)审计报告:要求提供对应报统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研发投入增量:专项审计报告内没有提供增量数据的,不予认可增量数据;
(八)补助对象的资金拨付还是会分为市级和区级(会在下达项目计划文件里区分,然后由财政分级拨付,前面的申报环节都是统一提交至市经信委进行审核和测算);
(九)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