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05
本文是重庆同瑞久项目部依据《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綦经信〔2021〕126号文件整理而成,摘选部分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綦江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符合《綦江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技术条件》。详情如下:
(1)设备数字化:申报项目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40%以上;
(2)数据采集:基于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
(3)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制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为应用公共云平台服务);
(4)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至少满足其中3项,改造项目与建设前进行对比;新建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四)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截至2021年9月1日项目已建成(已正常运行,主要软件和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到位,并提供投资项目审计报告),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五)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有完善的立项证明,如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等。已通过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独立法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街镇、园区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请各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进入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已参加过测评的企业需更新为2021年评测数据),进行项目登记。
(三)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各申报单位于截止之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经济信息委。
(四)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名,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三、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书及真实性承诺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项目投资立项证明。
4.项目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登记及智能制造能力测评页面截图。
5.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6.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8.项目申报相关佐证资料(含设备清单、票据清单、发票复印件、企业研发活动证明、企业建立中共党组织相关证明等)。
四、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称号:
1.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2.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作为评分项纳入;民企建立中共党组织申报项目可加分。
(三)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得分不作为项目评审依据,请企业依据自身实际进行测评,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和后续改造提升方向。
(四)鼓励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五)认定为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可在本年度区级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中择优支持(以具体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