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4-25
2023年4月10日,永川区科技局,组织部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科局〔2023〕14号),为方便查阅,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第一条 大力培育科技企业
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3)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永设立独立法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其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
获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按所获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市级初创型、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二、支持提升研发能力
第三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
第四条 组建创新联合体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第五条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新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国拨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奖励,按1:1给予配套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永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投入正式运营并产业化后,根据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
第八条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技术交易:
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补助。
四、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第十条 支持科技人才集聚
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对其给予资金支持。新认定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企业、高校院所等在永牵头举办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峰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有效吸纳社会投资,发展壮大科创培育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50%的补助。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本政策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每年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落实奖补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同类政策,明确表述为“配套政策”和“市区联动政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