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5-13
为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渡口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渡科文〔2023〕10号)精神,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渡科发〔2023〕15号),为方便企业查阅,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申报主体
在大渡口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8%;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1%;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七)满足申报入库条件(二)、(六)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二)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三)企业主导/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
三、入库企业支持方式
对经评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择优立项的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当年未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次年可继续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企业按要求填写《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签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实施流程
(一)区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区科技局研究审定入库企业名单、择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