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03-31

商标驳回复审(图1)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驳回是企业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一旦商标注册申请遭遇驳回,企业应当如何应对?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详尽的商标驳回复审指南,帮助您的品牌顺利通过复审,保护您的知识产权。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更是品牌价值的重要体现。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会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推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及时采取有效的驳回复审措施,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驳回复审流程详解

  1. 了解驳回原因:首先,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商标局驳回的具体原因,这是制定复审策略的基础。

  2. 准备复审材料:根据驳回原因,我们将协助您准备充分的复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使用证据、商标知名度证明等。

  3. 提交复审申请:我们将代表您向商标局提交复审申请,并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4. 跟进复审进度:在复审过程中,我们会持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反馈复审进度和可能的问题。

  5. 法律支持与代理:如有必要,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法律支持,并在复审过程中代理您参与各种法律程序。

三、驳回复审策略

  • 商标差异化:强调您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区别,减少混淆的可能性。

  • 知名度论证:如果您的商标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复审。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有力的法律论证。

四、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的服务优势

  • 专业团队: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家组成,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策略制定。

  • 定制化服务: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 高效沟通:我们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确保您的需求和期望得到充分理解和满足。

  • 成功案例:我们拥有众多成功案例,这些经验将为您的商标驳回复审提供有力支持。


五、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如何收集和准备有利于我方的证据材料?

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收集和准备有利于我方的证据材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建议,帮助您有效地准备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复审申请。

1. 理解证据的基本要求

首先,您需要了解商标使用证据的一般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撤销。因此,您需要提供的证据应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有实际使用。

2. 收集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显示商标标识:证据材料应清晰展示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

  • 指定商品或服务:证据应体现商标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 使用人:证据应表明商标是由注册人或经注册人许可的他人使用的。

  • 使用日期:证据应显示商标使用的具体日期,且应在相关时间范围内。

  • 地域范围:证据应证明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内有使用。

3. 具体表现形式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包括:

  • 商品包装: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的商标使用。

  • 交易文书:销售合同、发票、票据等上的商标使用。

  • 广告宣传:广播、电视、公开出版物、广告牌等媒体上的商标使用。

  • 展览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中的商标使用。

4. 避免无效证据

有些情况下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视为有效使用证据,例如:

  • 注册信息公布:仅公布商标注册信息或声明专用权不构成使用。

  • 非商业领域使用:未在公开商业领域使用商标。

  • 商标改变:改变了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的使用。

  • 象征性使用:仅为维持商标注册的象征性使用。

5. 正当理由

如果您无法提供使用证据,但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等,也应在复审中提出。

6. 利用前案证据

如果您在之前的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并且这些证据与当前案件相关且一致,您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

7. 证据的提交方式

您可以选择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提交使用证据。电子提交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而纸质提交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寄回。

8. 证据目录及说明

无论采用何种提交方式,都应对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编制相关证据目录及说明,以便于审查员理解和评估。

六、商标驳回复审中,如何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

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是关键环节。以下是一些方法和步骤,帮助您准备和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以支持您的复审申请。

理解商标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

首先,您需要了解商标使用证据的一般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此,您需要提供的证据应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有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品包装和宣传材料: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或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 交易文书: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 广告宣传: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进行的宣传。

  4. 展览活动: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 服务场所和相关文件: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的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菜单、价目表等,以及使用于服务相关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等。

不被视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有些情况下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视为有效使用证据,例如:

  • 仅公布商标注册信息或声明专用权。

  • 未在公开商业领域使用。

  • 改变了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的使用。

  • 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 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提交使用证据的注意事项

  • 证据的全面性: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面,能够体现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情况。

  • 证据的合法性:提交的证据必须合法有效,能够被商标局接受并用于支持您的复审申请。

  • 证据的时效性:证据应显示商标使用的具体日期,且应在相关时间范围内,通常是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 证据的地域性:证据应证明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内有使用。

准备和提交证据

在准备和提交证据时,您应:

  1. 收集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发票、广告材料、展览资料等,确保这些文件能够清晰展示商标的使用情况。

  2. 编制证据目录:对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制目录,附上相应的说明,以便审查员理解。

  3. 选择提交方式:根据商标局的要求,选择纸质方式或电子方式提交使用证据。电子提交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而纸质提交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寄回。

  4. 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如果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选择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确保您的商标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同迎接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共创辉煌。

商标驳回复审(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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