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6-17
重庆市经信委于2022年6月1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13号),同瑞久公司为方便企业快速了解申报条件和补助政策,汇编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重庆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科技含量高、产业导向好的企业。
复核企业为重庆市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庆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盾之王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品胜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报和复核条件
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二)精细化指标。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再认定;对于与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再认定。
三、申报和复核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于7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单独《申报书》交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保证系统填报内容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单独《申报书》、推荐报告、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版)送交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县推荐汇总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将对本次推荐及申报(复核)成功的企业视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要按照市政府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梳理重点培育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五、附件: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1.2020年、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3.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1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或第三方佐证)
4.2020年、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包含申报条件要求的数据)。
5.知识产权证书。
6.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7.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需)
8.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证书、文件等)。
9.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需)
10.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2.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3.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