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7-11

2022年重庆市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图1)


重庆市经信委和财政局于2022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53号),主要支持产业链培育提升、品牌宣传推广、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服务奖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孵化器奖补,租金补贴,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等项目,为方便广大企业快速掌握相关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同瑞久公司项目部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支持方向

围绕重庆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第二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其中,产业链培育提升、品牌宣传推广、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服务奖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等领域项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奖补、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等领域项目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另行规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优先支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项目;除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等重点企业外,原则上每个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项目除外)。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18:00。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奖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在线申报,于2022年8月6日18:00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及项目汇总表于8月1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指南》,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要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不同方向以三级目录为准。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一)产业链培育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

重点培育领军(链主)企业或上年度营收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体系,开展供应链协同伙伴计划,加大对本地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产品采购力度,带动大中小、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促进供需双方就地链接,提升供应链柔性化水平。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重点培育领军(链主)企业或上年度营收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

(3)截止申报日前,企业组织至少一次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活动,提供开展供应链协同伙伴计划、打通上下游、协同创新攻关、形成专业化配套集群等构建融通发展模式的典型经验做法。

(4)2021年本地采购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1亿元及以上。

(5)2021年本地采购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新增5户以上。


补助标准:

按年度采购额增量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编制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20年和2021年采购市内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20年、2021年采购市内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申报企业同步提供本单位开展本地“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推动本地区上下游企业集聚、引领带动本地区配套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申报周期内新增本地配套采购企业数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二)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申报条件:

(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企业(2022版)入选企业。

(2)上述企业选择2022年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商及服务方案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补助标准:

上述企业选择2022年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商及服务方案进行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示范企业不超过200万元,试点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对上述企业参加品牌集中宣传推广的费用予以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

编制项目申报书。同时,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与2022年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应量化),服务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


(三)2022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品牌商企业(产品商标注册地在我市)。

(2)上述企业已参加2022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


补助标准:

上述企业参加2022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及期间系列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展台搭建费、营销宣传费、推广费等),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编制项目申报书。同时,申报企业还需提供活动执行情况及总结、相关服务合同、正式发票、含展位外观及相关营销宣传推广活动的彩色图片(清晰可见的展位号和企业名称)等。

材料提交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在线申报,于2022年9月7日18:00前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二份)及项目汇总表于9月1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服务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咨询服务机构降本增效。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提供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以下简称DCMM)评估机构相关授权或者双方签订有相关委托协议。

(3)优先支持具有重庆市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支撑机构资质的单位。


补助标准:

根据在我市开展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宣贯和贯标评估工作的绩效,择优选取1-2家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编制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根据申报方向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增减)。申报企业需提供评估机构相关授权或者双方签订相关委托协议的证明材料,在我市开展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宣贯和贯标评估工作的绩效相关证明材料、重庆市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支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

支持方向: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支持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在渝分支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加氢站。

(2)加氢站须纳入规划。确认流程符合《关于规范加氢站试点示范阶段建设条件和流程(试行)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1号)相关要求。

(3)加氢站须在2022年8月1日前(含2021年)取得合法运营手续,并投入实际运行(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加氢站应通过消防、特种设备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许可。

(4)申报加氢站建设补贴的加氢站,设计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建设、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加氢站运行补贴的,在申报年度内每日氢气销售价格均不高于25元/千克,且在申报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由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建设运营加氢站的,可以上级公司名义逐个站点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

(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采用先售后补的方式。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30元的运营补贴。申请时间区段标准为:未申请到2022年第一批加氢站运营补贴的,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24:00时,2021年建成站点自2022年1月1日0:00至2022年8月1日24:00时;已申请到2022年第一批加氢站运营补贴的,4月21日0:00至2022年8月1日24:00时。每个申报年度内,单站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加氢站建设项目

需提供重庆市加氢站建设补贴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竣工验收报告。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加氢站或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的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加氢站运营管理和建成并投运应急保障制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加氢站运营项目

需提供重庆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氢站建设项目确认文件(由市经济信息委或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相关部门印发)。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周期内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2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销售记录表单。申请周期内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

支持方向:

纳入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条件:

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经市经济信息委审核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2022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补助标准:

不超过200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奖补方式:

企业不需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市经济信息委根据推荐文件等资料直接拨付奖励资金。


(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支持方向: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条件:

2022年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含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补助标准:

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奖补方式:

企业不需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等资料直接拨付奖励资金。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奖补

支持方向:

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


支持重点包括:

(1)产业定位清晰。主导产业明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我市“十四五”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2)创新发展能力强。具备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服务、产供销运联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功能,能为“专精特新”企业孵化入驻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发展环境。

(3)配套功能完善。文化、教育、卫生、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完善,生活服务功能齐备,建有公共服务平台,能为“专精特新”企业孵化提供精准服务。

(4)加分事项。入驻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创客中国”获奖项目的,给予加分。


支持条件:

(1)载体规模

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至界限清晰,集中连片,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企业数量

入驻企业30家以上,其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


(3)未获得同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补助标准:

1个区县(自治县)最多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行申报。奖补数量不超过10个,奖补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孵化器平台四至界限、建设运营、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专精特新”企业孵化培育、创新服务等情况)。

(3)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情况表。

(5)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资料。


(四)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支持方向和条件:

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入驻企业。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申报。


补助标准:

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30日(新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首次申请补贴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2)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并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3)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4)楼宇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6)其他相关资料。


(五)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

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2021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


支持条件:

(1)平台单一场所从事孵化活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孵化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机构专职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数字管理师等创业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

(3)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入驻企业50户以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50%以上,入驻微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

(4)吸纳和稳定就业效果明显,入驻企业户均吸纳就业5人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合计300人以上。

(5)运营机构具备“产学研资”对接服务能力。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2021年组织开展面向入驻企业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

(6)平台在产业布局生态化、创业服务平台化、项目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有创新,在创新支持、主体培育、孵化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

(7)2019年至2021年未获得过微型企业精品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等次对排名靠前的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补,奖补数量不超过20个。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于2022年8月6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资金申报类”栏目进入“项目全过程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申请表》。

(2)孵化场地产权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

(3)平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台账等。

(5)《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册》(见填报系统)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6)引入或进行战略合作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入驻企业名单》(见填报系统)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9)平台进行“产学研资”对接服务的典型案例。

(10)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材料提交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双创平台运营绩效奖补申请表》,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与在线填报数据保持一致)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于8月1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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