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8-02
2023年8月1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为方便查阅,汇编如下。
政策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
2、《“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3、《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
一、重庆市市专利产品备案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全市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企事业单位186家,备案专利产品458件,备案产品上年度销售额856亿元,备案产品年度出口额85亿元。
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
参加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8月15日之前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审核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
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无需备案单位另行申请。评价基准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支持。
市知识产权局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把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融入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选及推荐、中国专利奖项推荐和重庆专利奖评选、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与结题、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等政策实施。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推动区内企业持续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效提高本区域专利运用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发动。
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积极组织发动,尽快推动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重点市场主体选择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产品开展备案,2023年8月15日前实现各地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应备尽备,有力保障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三)加强督促考核。
下一步,我局将把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指标统计与通报制度,为客观评价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二、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支持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发挥政府采购、金融、产业等政策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专利产品化产业化。
(二)鼓励试点探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专利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专利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
(三)优化工具支撑。围绕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快试点平台建设升级,强化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和专利产业化水平提升的数据底座功能,为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项政策和评价提供基础依据。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发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衡量专利价值贡献、企业创新能力、产业知识产权自主性等的指标工具作用,推动纳入国家产业、科技等相关政策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组织力度,做好企业引导和动员,强化部门协同,尽快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市场主体实现专利产品备案应备尽备,确保企业正常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情况为基础,结合各地专利拥有量、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数据,综合评价并定期通报地方专利转化实施情况。
(二)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试点平台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同时取消企业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及享受其他各项政策的资格。
附件2、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备案条件
1. 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2. 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3. 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 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 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 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