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10-11
重庆市正式启动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近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荐申报重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渝文旅发[2024]132号),标志着重庆市新一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此次申报工作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一、申报条件严格,确保项目质量
本次申报条件十分严格,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的定义,且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项目还需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并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和较大影响。
二、申报数量有限,鼓励多样性与广泛性
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区县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6项。市级部门(单位)承担项目保护职责的,可直接推荐申报,但数量不超过3项。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项目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申报程序包括项目遴选、材料提交和审核三个主要环节。申报单位需向区县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筛选、论证、评审后,将拟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提交的材料需包括推荐申报文件、推荐申报书、视频、图片等,确保项目的全面展示和准确评估。市文化旅游委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限期修改。
四、保护计划明确,保障项目持续发展
为确保非遗项目的持续传承和发展,申报项目需制定详细的五年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目标、措施和预算。保护计划应围绕记录、建档、传承、研究、宣传等方面展开,确保项目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同时,保护单位需具备相应的保护能力和资质,确保保护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促非遗保护
非遗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本次申报工作鼓励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将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
六、结语
重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启动,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更是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行动。我们期待各区县文化旅游部门和市级单位积极响应、认真准备,共同为非遗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努力,让非遗之光在巴渝大地熠熠生辉!
附件:
重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为确保重庆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材料的制作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申报材料的构成
(一)必交材料
申报材料总目录
内容要求:总目录中应详细列出所有提交的材料名称及份数,包括但不限于推荐申报报告、项目清单、政府同意文件、推荐申报书、视频、照片、已列入区县级名录文件复印件等。
格式要求:参照附件6提供的总目录模板进行填写。
相关文件材料
推荐申报报告:区县级文化旅游部门需提交的总体情况说明报告,包含推荐申报工作的背景、目的、过程及项目清单。
政府同意文件:区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申报的正式文件。
项目清单:根据附件1或附件2的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已列入区县级名录文件复印件:证明该项目已在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文件。
推荐申报书
内容要求:严格按照附件3提供的格式填写,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格式要求:材料纸质版以A4纸印刷,电子版需同时提供Word格式和盖章(签字)的PDF格式。
申报视频
技术要求:视频格式为MP4/AVI/MPEG/MOV,时长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B,分辨率不低于1080P。
内容要求:专为项目申报制作,包含项目显著特征、文化表现形式、存续与传承实践状况及保护规划等内容,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和中文字幕。
申报照片
数量要求:提供10张有代表性的近期照片,反映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
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每张照片大小在5MB以上。
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需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字数在150字以内。
(二)选交材料
补充信息:包括分布图、辅助图片、录音录像等数字化资料、历史文献、出版物、文章、宣传册、简报等。这些材料虽非必需,但能提供额外的背景信息和支持性证据,有助于项目的全面评估。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
材料统一装订
总目录与相关文件材料: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总目录与相关文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
推荐申报书:
单独装订成册。
照片材料:
代表性照片和辅助性照片需分别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需刻录成光盘,并按要求建立文件夹分类存放。
光盘标识:
每个光盘上需标明“区县(自治县)或市级部门(单位)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内容”。
档案盒标注:
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分别装入纸质档案盒,并在档案盒盒面及盒脊注明区县(自治县)或市级部门(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
材料不退还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保留备份。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