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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集成创新应用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建设共享制造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二、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进入《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2年智能化赋能行动项目清单》; (2)...【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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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围绕重庆“十四五”重点发展的制造业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推广,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二、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 (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建成后...【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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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关键设备联网,打造5G在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监测、生产单元模拟、精准动态作业、生产能效管控、工艺合规校验、生产过程溯源、设备预测维护、厂区智能理货、全域物流监...【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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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支持制造业企业综合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企业5G内网、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AR/VR、数字孪生、AGV智能运输、智能人机物协同、边云协同、大数据辅助决策、生产线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或实现以上多个场景的集成应用,打造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二、支持条...【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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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二、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2〕15号)同步申请认定的I类项目; (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三、补助标准 对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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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新材料投资项目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材料项目; (2)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新材料项目; (3)我市重点打造的轻合金产业链、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中的聚酰胺产业链、高端聚烯烃产业链、聚氨酯产业链、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聚酯产业链中的关键项目。二、支持条件 (1)项目计划固定资产...【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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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软件产品纳入《2022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3)没有2017年至2020年未结题(或验收)的项目。三、补助标准 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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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通知重庆市经信委和财政局于2022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号),其中包含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同瑞久特汇编如下,供参考。...【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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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二、支持条件 (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设备投资额(含硬件、软件及设备安装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第三方药物筛选、安全评价、药效研究、药物分析、工艺研发、工程转化、临床试验等关键环节平台。 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安全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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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2年重庆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申报通知一、支持方向 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二、支持条件 (1)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 (3)同一法人企业该方向...【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