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2年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资助政策及申报条件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10
一、支持标准
对当年累计外方实际到账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类项目金额不计入计算),经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按照实际到资金额(美元计)的2%的给予奖励(人民币计)。
对在我市新设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及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数据、智能制造类项目,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事项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新设和增资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奖励。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重庆辖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按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四)外方实际到资超过 500 万美元,且承诺在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FDI 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其他商务部认可的外方到账凭证;
(四)企业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原件);
(五)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承诺书。
(六)FDI 到帐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六、申报绩效目标
(一)2021 年外方实际到资金额≥500 万美元;
(二)按规定已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