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瑞久对市财政局发布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助力创业就业!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01-17

重庆同瑞久对市财政局发布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助力创业就业!(图1)


重庆同瑞久对市财政局发布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助力创业就业!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在创业就业方面的发展。本文将为您介绍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重庆市政府经过审议同意,决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针对脱贫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如果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将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以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为每户每年24000元。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他们招用了脱贫人口或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且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将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提到的具体政策内容外,其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执行。


通过落实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在创业就业方面的发展,减轻他们的负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机会,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官网链接: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财规〔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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