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10
本文是重庆同瑞久依据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綦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綦经信〔2021〕14号文件通知精神,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重庆市綦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而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基本条件
1.綦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2000万元)。
3.企业在本区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分) | 三级指标 | 权重 (分)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创新机制 | 创新投入机制 | 20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7 | % | 分档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长 | 3 | 万元 | ≥ 0 | |||
人才激励机制 | 6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 | ≥120 | |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 % | ≥ 1 | |||
创新合作机制 | 6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2 | 人月 | ≥12 | |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 % | ≥ 5 | |||
技术人才 | 创新队伍建设 | 9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7 | % | ≥ 1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2 | 人 | ≥ 1 | |||
创新条件建设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6 | 万元 | ≥200 |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2 | 个 | ≥ 1 |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1 | 个 | ≥ 1 | |||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等研发检测机构数 | 2 | 个 | ≥ 1 | |||
技术积累储备 | 10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3 | % | ≥ 10 |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4 | 项 | ≥ 2 |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2 | 个 | ≥ 1 | |||
企业获得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1 | 个 | ≥ 1 | |||
产出与 效益 | 技术创新产出 | 16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10 | 项 | ≥ 5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3 | 项 | ≥ 3 | |||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2 | 项 | ≥ 1 |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 | 1 | 项 | ≥ 1 | |||
技术创新效益 | 22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0 | % | ≥ 2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 10 | % | ≥ 15 | |||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额 | 2 | 万美元 | > 0 | |||
加分 | 加分 | 5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 2 | 项 | ≥ 1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 | ≤ 1 | 项 | ≥ 1 | |||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 ≤ 2 | 项 | ≥ 1 | |||
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 | ≤ 1 | % | ≥ 5 | |||
扣分 | 扣分 | 3 | 企业经营亏损 | ≤ 3 | 万元 |
三、申报资料
1、申请2021年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重庆市綦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重庆市綦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四、申报时间
2021年重庆市綦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到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