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25

重庆市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图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铜梁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采用事前、事后资助和绩效补助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对专项资金投入实施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方案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 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科技平台建设。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得区级、市级、 国家级研发平台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独立企业法人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市级认定的,给 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科技企业蜉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市级、国 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星创天地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同一类型科技平台当年内获得两个及以上级别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三)研发投入提升。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保持增长的科技型企业、高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补助, 其中,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以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増长20%及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高校另给予5万元补助。

(四)科研项目配套。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为上级立项资助金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

(五)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的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按企业拨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资助;对单家企业同一年度的资助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科技计划项目。对有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立项支持,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等有关寧项按区政府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七)科学技术普及。毎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 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科普基地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

(八)专利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按促进专利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

(九)科技联络员制度。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在重点科技型企业建立由企业工作人员担任科技联络员的工作制度,根据履职情况对科技联络员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绩效评估、科技培训、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工作。

(十一)其他科技创新工作。专项资金还可用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金融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园区(基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等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六条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进行调整,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使用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有关单位应在我区依法登记、 注册如为企业的,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纳税,无偷、漏税及欠税行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第八条 使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拨付有文件规定的定额补助(含按比例补助)资金, 经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果公示等环节,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分别会同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流程完成资金拨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项目资金拨款计划与项目立项计划同步下达,加强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严格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款。

(三)其他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九条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条  对在申报专项资金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调查核实,将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三年内享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 适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铜科委(2017)12号)同时废止; 区内其他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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