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06

重庆市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图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铜梁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铜梁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 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采用事前、事后资助和绩效补助等 支持方式。

第四条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 编制,对专项资金投入实施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 预算管理,按照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方案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 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科技平台建设。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得区级、市级、 国家级研发平台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200万元 的一次性补助;独立企业法人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市级认定的,给 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科技企业蜉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市级、国 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星创天 地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 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补助 3万元、2万元;同一类型科技平台当年内获得两个及以上级别认 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三)研发投入提升。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万元、 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保持增长的科技型 企业、高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补助, 其中,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且同比 增长30%及以上,以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且同比増长20%及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高校另给予5万元补助。

(四)科研项目配套。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立 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为上级立项资助金的 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

(五)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的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按企业拨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资助;对单家企业 同一年度的资助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科技计划项目。对有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立项支持,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等有关寧项按 区政府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七)科学技术普及。毎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学技术普及 工作,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 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科普基 地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

(八)专利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按促进专利发展 的相关政策执行。

(九)科技联络员制度。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在重点科 技型企业建立由企业工作人员担任科技联络员的工作制度,根据履职情况对科技联络员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绩效评估、科技培训、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工作。

(十一)其他科技创新工作。专项资金还可用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金融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园区(基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

专家管理等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六条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 资金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进行调整,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使用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有关单位应在我区依法登记、 注册,如为企业的,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纳税,无偷、漏税及欠税行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 求,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第八条 使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拨付有文件规定的定额补助(含按比例补助)资金, 经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果公示等环 节,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分别会同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 拨付审批流程完成资金拨付;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区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项目资金拨款计划与项目立项计划同步下 达,加强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严格财政资金 拨付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款。

(三)其他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由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 按职责分工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九条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相 关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条对在申报专项资金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调查核实,将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三年内享 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 适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绩 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铜科委(2017)12号)同时废止; 区内其他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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