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4-26

重庆市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图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20〕6号),推动《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千亿工业组发〔2020〕1号)落实落地,结合实际,制定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本次下发的实施细则重点围绕《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千亿工业组发〔2020〕1号)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上市、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企业品牌质量提升、人才引育等相关政策制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驻企服务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助推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该细则中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解决,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云阳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好相关政策的激励促进作用。

(三)《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具体细则,由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另行印发执行。涉及的企业家奖励政策,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发文执行,纳入云阳县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奋进奖评选工作。

(四)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附件1  云阳县“个转企”税收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县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办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个转企”工业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在本县有实缴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按上年度入库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给予一次性奖励。


附件2  云阳县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三)升规成功后按规模工业企业要求依法报统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对新成功创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并对年度内辖区税收首次突破20万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县级留存部分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附件3  云阳县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纳税,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一年及以上,且进入中小企业项目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累计享受贴息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辖区净增税额的50%,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同时享受国家级、市级贴息资金),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附件4  云阳县工业企业梯度成长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分别给予20%、15%、10%、7%、5%一次性奖励。


附件5  云阳县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本县实缴税金(扣除退税)首次超过一定金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上年在本县实缴税金(扣除退税)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对上年在本县实缴税金(扣除退税)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6   云阳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县所有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云阳县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县相关产业准入政策,并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工期应在2年内,并已建成投用;

(四)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在200万元及以上;

(五)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补助标准

对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投入大于200万元的技改扩能、节能降耗、智能化改造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5%给与补助,投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同时享受国家、市其他投资类专项资金。


附件7  云阳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为上一个年度由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

(三)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对成功创建1个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附件8  云阳县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附件9  云阳县工业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上一年度企业采购其他县内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的配套工业产品累计100万元以上;

(三)产品供应方配套企业不得是购买方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

(四)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励标准

对县内工业企业之间购买用于生产的配套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给予购买方实际购买配套产品价值0.5%的奖励,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在奖励范围。


附件10  云阳县支持工业企业上市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上市和挂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条件

(一)在我县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二)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者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

(三)享受了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后方可申请县级资金。


三、奖补标准

(一)对市级认定的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享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县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县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

(二)对认定的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此配套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企业挂牌成长板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再奖励5万元。


附件11  云阳县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纳入科技研发投入(R&D)统计且上报数据被市统计局认定的联网直报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符合企业研发投入报统条件,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开展了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逐年递增并按时报送统计月报、年报相关数据。


三、奖励标准

对纳入科技研发投入(R&D)统计的企业,按照市统计局当年认定科技研发投入(R&D)较上年度科技研发投入增量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件12  云阳县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被国家、市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二、奖励条件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主体为云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符合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标准,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不追溯以前年度。


三、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能力建设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首次通过认定市级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能力建设补助10万元。


附件13  云阳县引进科研院所补助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引进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引进新注册且运行稳定的法人化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在我县建立的分院分所。


二、申报条件

1.上年度引进的国家级、市级科研院所需在云阳县内注册成立独立研发机构或平台,具有固定的运行场所和稳定的研发团队,不追溯以前年度;

2.引进的科研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


三、补助标准

对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外,每年根据其科研运营经费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引进的市级科研院所,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外,每年根据其科研运营经费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新注册且运行稳定的法人化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在我县建立的分院分所,根据建设规模和运行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补助,根据建设规模和运行情况给予补助。


附件14  云阳县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获得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云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企业上一年度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认定或取得相应证书,不追溯以前年度。


三、奖励标准

对创建市级科技型企业并进行年报更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附件15  云阳县市级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产品获得市级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云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上一年度产品获得重庆市重大新产品、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不追溯以前年度;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并且不能同时享受市级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同一申报年度内,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名不能同时享受市级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每年每个企业累计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


附件16  云阳县产学研合作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新承担100万元及以上国家或重庆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且引进协议在县经济信息委已备案,其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云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企业上年度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项目实施、科学技术奖励、成果转化等方面有具体合作事项,并取得了相应成果,不追溯以前年度。


三、奖励标准

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新承担100万元及以上国家或重庆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完成结题的次年,按国家或市级补助资金的20%予以企业一次性奖励,一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3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且引进协议在县经济信息委已备案,其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在研发投入和该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均达到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第一个年度,按科技成果产业化当年度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件17  云阳县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云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上一年度获得相应奖励的企业,不追溯以前年度。


三、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市级科技突出贡献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奖励(即重庆市自然科学奖、重庆市技术发明奖、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附件18  云阳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企业品牌质量提升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云阳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和科技创新机构等新获得注册、授权、认证及企业品牌质量提升的奖项。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登记注册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专用权和品牌质量提升奖项必须运用于所属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一)对在云阳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专利申报的所在地为云阳县),给予每件专利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对运用有效发明专利生产的企业进行奖励,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要关联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的以上企业,按照主要关联产品年度收入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企业当年新注册商标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件,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PCT国标专利申请并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直接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并成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配套奖励。


附件19  云阳县工业企业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云阳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单个工业企业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首次达到30人、50人、100人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每达到一个标准实行差额补足。





随便看看:

  • 高企认定公司汇编重庆市云阳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
  • 重庆市云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 重庆市云阳县支持千亿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云阳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全解析: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 重庆市云阳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