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8-07

重庆市南川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图1)


重庆市南川区经信委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制造业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经信委发〔2022〕5号),为方便广大企业了解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同瑞久公司项目部汇编如下,供参考。


指导政策:

《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


一、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在南川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时未纳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4.申报时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

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支持建设科技及公共服务平台。

1.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服务平台认定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相关企业服务平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支持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1)支持内容:支持创新平台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对各级创新平台通过开展绩效评价给予补助。

(2)支持条件: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企孵化园等各级创新平台运营绩效评价区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复核或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直接采用其结果);国家级、市级复核未通过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纳入;同一运营主体获得多个认定的不能重复申报。

具体评价标准:

A、平台建设(30分)

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或服务场地,拥有开展研发或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B、创新能力(30分)

考核年度科技经费投入,创新创业服务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技术合作等。

C、创新产出(40分)

考核年度实施的研发或服务项目、科技人才引进,根据平台功能特点,形成的重大新产品、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技术创新成果,开展的服务活动、孵化企业(团队)、创业带动就业等。

D、加分项(20分)

研发或服务案例特色鲜明,对产业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获得有关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表彰奖励、主流媒体报道、上级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成果,科技服务成效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补助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四)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发展。

1.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

(1)支持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以融资方式(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等)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项目。

(2)支持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以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实施的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且贷款实际用于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以发票为准);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设备和软件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3)补助标准:按融资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3.大数据智能化相关项目入库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项目纳入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市级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库,开展应用示范。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经市经济信息委或市大数据发展局评审纳入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智慧城市应用场景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市级大数据智能化项目库;属社会投资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补助标准:对入库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

(3)补助标准:对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补助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市级奖励金额50%的配套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和软件服务业发展。

1.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南川。

(1)支持内容: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南川。

(2)支持条件:区内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有服务企业的具体案例;具备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团队,本地化团队不少于10人(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具有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保障能力。

(3)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2)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

(3)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通过两次监督审核的企业,再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2)支持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七)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

1.绿色工厂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2.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能效“领跑者”。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3.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开发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八)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

1.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重大新产品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认定市级重大新产品。

(2)支持条件:申报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重大新产品认定。

(3)补助标准:对新认定市级重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文件(另行印发)要求,将经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2.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

3.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召开行政审查会,审查申报企业及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4.区经济信息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5.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及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

以上所有认定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即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以获得国家级认定项目给予奖励。本细则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项目申报其他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提供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报告需反映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项目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大数据智能化相关项目入库奖励方向提供)

(三)提供典型服务案例,突出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核心产品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提供至少1个推广效果应用证明,如经应用单位盖章的使用证明;团队不少于10人在南川缴纳的社保证明(不少于3个月);企业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保障能力证明的资质证书。(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南川方向提供)

(四)项目申报获得的国家或市级认定的文件、证书等,以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佐证资料。(所有认定奖励类〈含“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贯标方向〉提供)

(五)银行贷款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借据凭证、付息或还款凭据、设备清单及相应佐证资料。(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设备改造方向提供)

(六)国家级或市级绩效考核、复核为优秀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加分项佐证资料。(各级创新平台运营绩效奖励方向提供)

(七)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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