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8-10

2022年重庆市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通知(图1)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2年8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方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和奖励方式,同瑞久公司项目部汇编如下,供参考。


指导政策:

《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3 号)


一、申报方向

具体申报方向详见附件《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单位未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五)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细则》。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各类项目申报时间见《申报细则》。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各责任科室。

(三)申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占用费补贴的企业需经重庆正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预审查后报区经济信息委;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申报电费补贴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需经所属园区审核确认后报区经济信息委;标准厂房租金补贴申报由所属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审核认定汇总后报区经济信息委。

(四)申报单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细则》,部分项目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细则


一、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占用费补贴

支持方向:

为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进行补贴。


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第二批申报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补助标准:

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补贴天数不超过4天,超过4天的按4天计算、不足4天的以实际使用天数补贴。


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为8月12日至9月1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占用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占用费支付相关佐证材料。


二、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支持方向:

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申报条件:

详见区经济信息委《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长经信发〔2022〕97号)。


补助标准:

本次“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止,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申报时间:

缓缴期内。


申报材料:

详见区经济信息委《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长经信发〔2022〕97号)。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电费补贴

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电费补贴。


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


补助标准:

补贴企业2022年4月至6月实缴电费的10%,补贴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进行补贴,单个企业电费补贴不超过3万元。本次电费补助总额为40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申报金额超过补助总额的,按企业电费比例确定补贴金额。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申报材料:

(1)受疫情影响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企业受疫情影响佐证材料。

(4)4月至6月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

(5)企业银行开户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标准厂房租金补贴

支持方向:

对租用区属国有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单位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补贴3个月租金,补贴由入驻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1)已与区属国有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3)已按合同或协议实际缴纳租金。


补助标准:

对工业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用标准厂房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总金额35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租金比例确定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区属国有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实施减免。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申报材料:

(1)标准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入驻企业与区属国有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2022年4-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鲜章)。


附件二、《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长经信发〔2022〕97号)

一、执行时间

本次“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费用缓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申请单位)通过供电、供气企业的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申请表(附件1),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况。申请资料应签字盖章,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二)提交审核。

园区内企业由所属园区审核,其他申请单位由区经济信息委或所在地街镇政府审核。各审核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形,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签订协议。

申请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供电、供气企业。供用双方签订缓缴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四)缓缴执行。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申请月份中实际发生的用电、用气费用实行缓缴,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并在缓缴期结束后的首个结算周期缴纳全部欠缴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街镇政府、园区、各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营业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加强过程服务。

各供电、供气企业要制定简单、易懂、易操作的申请标准流程,通过网上营业厅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方式向用户提供申请表。


(三)加强过程监督。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辖区供电、供气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加大督导检查、执法处罚的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四)定期报送信息。

各供电、供气企业要定期报送缓缴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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