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8-21

2022年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政策(图1)


重庆市经信委和财政局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号),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是补助政策之一,具体包含了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测试场建设,汽车测试,专项融资产品贴息,全新车型研发及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为方便企业查阅补助标准,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重庆同瑞久汇编如下,供参考。


1.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补助。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条件:

(1)2021年1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500万元以上的;

(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

择优给予项目投资额(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

支持方向:

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


支持条件:

2021年1月以来企业建设的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补助标准:

对建设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企业,择优给予相应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支持条件:

2021年1月以来利用市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补助标准:

择优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支持条件:

(1)2021年1月以来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

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择优给予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全新车型研发及推广应用奖励。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全新车型研发及推广应用。


支持条件:

2021年1月起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全新车型。


补助标准:

(1)官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对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的全新车型,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2)官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对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的全新车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6.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支持方向:

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支持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购买并运营在市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公交运营企业;

(2)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处于有效状态;

(3)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且数据传输正常。


补助标准:

对新增运营市内生产的纯电动公交车的公交运营企业,给予10000元/辆运营补贴。单个运营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7.加氢站。

支持方向:

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支持条件:

(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在渝分支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加氢站。

(2)加氢站须纳入规划。确认流程符合《关于规范加氢站试点示范阶段建设条件和流程(试行)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1号)相关要求。

(3)加氢站须在2022年4月20日前(含2021年)取得合法运营手续,并投入实际运行(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加氢站应通过消防、特种设备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许可。

(4)申报加氢站建设补贴的加氢站,设计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建设、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加氢站运行补贴的,在申报年度内每日氢气销售价格均不高于25元/千克,且在申报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补助标准:

(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已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

采用先售后补的方式。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24:00时,2021年建成站点自2022年1月1日0:00至2022年4月20日24:00时),给予每千克30元的运营补贴。每个申报年度内,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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