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8-31
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结合合川区实际,制定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十条试行措施。
一、鼓励企业上量达产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资源类企业除外,下同)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抢抓订单,促进企业上量达产。第一次申报年度前两年税收保持增长,且以前一年产量、主营业务收入、税收为基准年数据。对申报年度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新增财政贡献200万元-5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申报年度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及以上且新增财政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的40%给予奖励;对申报年度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及以上且新增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二、鼓励企业扩能扩产
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对利用原有闲置车间新建生产线或合规利用原有闲置资源新建车间、生产线且已全面履行招商引资有关约定的企业,以新生产线投产前一年为基准年,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能独立核算,按新生产线当年实现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对需新增土地新建车间、生产线且已全面履行招商引资有关约定的企业,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享受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生产线建设符合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级政策,但叠加享受政策不超过新生产线设备投资金额的60%。
三、鼓励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传统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设施设备、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的联网,打造智能化生产组织模式和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以第一次申报年度的前一年税收为基准年数据,企业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改造投产后,按申报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改造符合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级政策,但叠加享受政策不得超过设备投资金额的60%。
四、鼓励孵化型企业入驻孵化园
支持数字经济相关小微企业到区级孵化园进行孵化。孵化成功的小微企业投入运营,并经合川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就经营业态等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年度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五、鼓励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或环保改造。对通过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年节水量10000吨以上、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20%以上、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10000吨以上的企业(满足条件之一),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消费品企业开展“三品”提升行动
支持食品、玻璃等消费品企业实施“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支持重庆本地工业设计单位、本地高校承接食品、玻璃等消费品企业的产品设计工作,企业采用后,给予生产企业产品设计单项不超过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支持消费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对参加市级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的企业,对发生的宣传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引导消费品企业进行新品研发,对新品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单款新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工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支持企业对标先进,全面实施现代化管理方法,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管理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管理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并成功认定为市级管理创新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企业完善产业链配套
支持本地企业延链强链,完善产业链配套。企业在申报年度前一年向本地产业链配套企业购买配套产品(不包括关联企业、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之间的配套)以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给予当年所购买配套产品价值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九、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支持工业企业上合川区内平台和使用合川区内平台。在合川区内平台注册且信息完整度在90%(含)以上,近两年通过平台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采购合川区内平台中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的服务产品,申报年度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给予采购金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重庆市、合川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庆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企业参与重庆市级重大新产品认定;支持参加国家、重庆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或评价;支持企业开展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认定;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支持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认定;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培育;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对创建并获得认定的国家级、重庆市级、合川区级企业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奖励(另有单独奖励政策从其规定,就高不就低,重庆市级有奖励的区级不重复奖励)。
上述十条政策由合川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申报及开展审核、兑现相关工作。
1-4项政策不适用于招商优惠期内的企业,每年12月集中申报,次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所需资金按财政体制分担。
5-10项政策将另行发布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内容,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区内其他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