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9-29
9月20日,重庆市合川区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2〕61号),为方便企业查询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122号)
一、申报条件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合川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专业从事工业设计、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四)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以及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六)拥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七)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八)企业信用良好,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2022年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
(一)申报企业填写《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参照《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所在工业园区、镇街初审;
(二)工业园区、各镇街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三)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答辩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按相关程序确定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所在工业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已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不纳入区级申报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附件一、评价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20**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2、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说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
说明: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4、新产品销售收入
说明: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
说明: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
说明: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7、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额
说明: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8、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说明: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9、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说明: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10、上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11、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12、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说明: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4、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说明: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5、省级研发平台数
说明: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6、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
说明: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研发检测中心的数量。
17、企业职工总数
说明: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8、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说明: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说明: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20、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说明: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说明: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说明: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说明: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4、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说明: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5、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说明: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6、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说明: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27、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说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8、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说明: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29、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说明: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说明: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说明: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说明: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3、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建筑行业应包括近三年取得的国家级市级工法数量)
说明: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的数量。
34、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35、企业获得的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说明: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质量品牌奖项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重庆市著名商标或重庆市名牌产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筑行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奖项类型。
3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37、获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说明:获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6.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
7.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8.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