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项目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5-14

2022年度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助项目申报通知(图1)


为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1〕1号)于2023年05月11日,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度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綦江市监〔2023〕60号),为方便企业查阅,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奖励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境外商标注册、普通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重庆市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项目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权利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二)资助奖励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 申请普通商标注册、境外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资助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权利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不支持无市场主体的自然人);

3.申请普通商标注册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普通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提供该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该商标实际使用照片1-2张,印制商标发票等佐证资料),对期限内注册多件商标的权利人,可就使用情况集中说明,并分别提供佐证资料,未提供使用说明及佐证资料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补助。填报《重庆市綦江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4.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需提交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交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二)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权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6.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四)申请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高价值专利项目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高价值专利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评估费发票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的开户行复印件。


(六)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七)申请获得中国专利奖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受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本辖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普通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资助申请,按照要求查验审核相关资料,签注意见后将《重庆市綦江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纸质件、《重庆市綦江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知识产权科,电子件传陈燕内网邮箱。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前,知识产权科负责受理对本辖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境外商标注册、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重庆市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项目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获得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权利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奖励资助申请进行初审。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料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报请审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形式审查后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按标准兑付。


四、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应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相关表格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发放不成功的,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须对所报送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件:綦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节选)


第六条  商标创造资助奖励

(一)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每件资助10万元;


(二)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获得马德里境外商标注册(至少含一个指定国家)的商标权利人,资助1万元/件,指定国家超过一个的,超过部分按2000元/国家进行资助,同一商标最多资助2.8万元,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单一国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资助1万元/件;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最多资助5万元。


(三)获得普通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每件注册商标给予500元的资金补助。


第七条  专利创造资助奖励

(一)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

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1万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5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2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万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资助1次。


第八条  按照“自主贯标,事后资助”原则,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上市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单位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原则上每年资助企业不超过20家。申请资助企业超过20家,进行择优资助。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制定评审办法,组织专家组每年择优评选出不超过20家上一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第十条  鼓励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完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 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奖励50万元。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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