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科技〔2021〕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级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09-16
九龙坡科技〔2021〕1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级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九龙坡科技〔2020〕26号)相关要求,现将区级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九龙坡科技〔2021〕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级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图1)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7日—5月26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匹配经费的能力。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区科技局公布的年度项目申报方向,并在区内实施。
(四)项目主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无逾期未结题的科技项目,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重点方向
(一)生物医药药品类创新产品和医疗器械类创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二)人口健康研究与应用;
(三)生态环保技术研究与应用;
(四)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研究与应用;
(五)现代建筑技术及产品研发与应用;
(六)交通设施建设及管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七)公共安全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八)自然灾害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九)人才管理智能化研究与应用。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每个单位申报各重点方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三)项目申报书中的绩效指标须包括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应用效益)两类指标,且做到量化、可考核。项目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不得降低绩效指标。
(四)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设备设施等基本科研保障。
(五)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人力成本、研发活动支出,研发所需仪器设备等保障类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引用他人著作不得超过全文的10%。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七)执行项目研究计划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发布时,应注明获得九龙坡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以及批准项目的编号。
(八)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填写《九龙坡区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作为附件。同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九)项目负责人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项目参研人员统一填报《科技人才登记表》,纳入科技人才数据库管理。
(十)项目申请时,只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任务书盖公章扫描件,报送至邮箱714245286@qq.com。
(十一)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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