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型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1-01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文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大渡口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补贴政策(第一条)
建立科技型企业入库备案制度,支持具备注册一年以上、有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申报入库。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通过,给予1万元支持,并作为大渡口区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和支持对象纳入备案。
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