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1-01
本文是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文为依据,为让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全面掌握大渡口区科技创新政策,重庆同瑞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认真梳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1、补贴政策(第六条)
鼓励科技型企业快速、连续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发展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牛羚企业,优先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对首次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已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只支持差额部分。
2、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1.通过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申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3、补助标准
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且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含)以上补助额度为20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