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8
科技型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重庆市渝北区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扶持政策。本文旨在探讨该政策的重要性和影响,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深入的了解和指导。
一、重庆市渝北区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政策
根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渝北区对首次审核入库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定义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三、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原则及审批流程
1、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坚持企业自主评价、软件评估筛选与政府组织认定相结合,由重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2、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依托企业系统对入库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精准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日常服务工作。
3、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及有关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动员和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企业系统,审核企业入库信息的完整性,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开展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有关基础工作。
4、重庆市企业可以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进行自主评价后到企业系统填报数据信息,自愿申请入库培育。
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备注:以上是重庆市科技局下发的实施细则通知,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我们查询检索渝北区往年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发现每家公司都拥有至少1件以上的二类授权知识产权,特别提醒各预备入库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扶持政策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引导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此外,政策还通过建立创新平台和孵化基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和配套服务。
然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培育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地。同时,在政府的引导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下,重庆市渝北区科技型企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未来。相信在政策的持续支持下,科技型企业将为经济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更为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