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6-2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加快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树立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助力我市有序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通
知(渝经信节能〔2023〕19号),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1、《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绿色工厂。
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工业企业。创建过程要强化工业资
源综合利用,实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能效水平
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以上或行业领先水平;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绿色工业园区。
全市范围内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开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及其独立组团都可按照绿色园区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会同各园区管理机构,根
据园区产业基础、发展阶段等情况,明确绿色园区创建路径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形成年度绿色园区
创建目标。重点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促进园区
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主导
园区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推动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二、推荐程序
(一)评价申报。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相应的创建和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函〔2016〕586号)中评价要求,开展创
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编
制评价报告向所属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报。
(二)区县初审。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开展初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
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刻录光盘,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
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发布。
市经济信息委对报送的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分80分以上列入市级绿
色制造示范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有序组织培育库名单中属地产业特色明显、基
础条件好的企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质量、环境
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
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
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加强政策支持。
鼓励各区县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实施的支撑项目,符合条件
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在园区和企业绿色化发展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
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园区和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
有力支撑。
(三)强化宣传指导。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的宣传引导,提高
企业、园区的创建意识和水平。积极组织指导纳入推荐培育名单的企业(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遴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
(单位)组织示范交流互鉴,营造绿色发展氛围,带动区域绿色化转型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所属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企业(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
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企业(单位),及时向我委报送有关情况。我委将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与原
申报材料存在较大出入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并动态调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附件一、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模板)
一、概述
主要介绍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二、评价过程和方法
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三、评价内容
第三方应按以下内容对申报工厂材料进行评价:
1.对申报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进行描述,并对工厂申报报告中
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依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核实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检查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标准的落实等情况;
3.对企业自评所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描述。
四、评价结论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说明各评价指
标值及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情况,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
五、建议
对工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绿色工厂基本要求第三方评价表》《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第三方评价
表》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七、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列出第三方机构满足条件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附件二、绿色工厂自我评价报告
一、工厂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绿色工厂创建情况
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主要对工厂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等内容进行情况描述。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的建筑、照明、设备设施(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及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等)
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2.管理体系情况。主要描述工厂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3.能源资源投入情况。主要描述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
目。
4.产品情况。主要描述产品的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节能、减碳以及可回收利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5.环境排放情况。主要描述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
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说明工厂在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四、绿色工厂创建自评表
依据工厂情况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进行自评,并填写附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6.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7.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
8.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9.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
10.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
11.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2.教育和培训记录;
13.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4.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图);
16.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
17.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18.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
和现场照片);
19.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
20.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