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10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二、申报条件
2020年1月以来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三、补助标准
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五、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7月3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法人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属于特色产业基地特色项目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5)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六、奖补方式
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