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10
一、支持标准
支持1至3个区县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事项
支持区县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在一定区域开展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以下简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
(一)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分类、计量以及风险防范等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相关台账,每月报送回收数据。
(二)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及高、低值整体实施(不完全列举)等集约、节约的方式,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分类、计量、补助程序及风险防控等机制,规范流程管理、建立相关台账,每月报送回收数据。
三、申报主体
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按照《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0〕18 号)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有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探索可回收物回收的积极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
(二)属地相关单位重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能够积极联动推进试点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三)实施区域有实力较强的承接回收市场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回收功能基本覆盖。
(四)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同类资 金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 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单位和市场主体,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试点的请示文件。
(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申请表。
(三)试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本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情况(含回收网络、回收种类、回收量、后端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拟实施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基本情况(含种类、总量和回收情况等),承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后端环节情况,探索进行补助的环节、补助标准、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机制建设、台账建立等计划,拟实施的计量、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措施,探索开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预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工作承诺书,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的政策文件,严格依据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回收单位,实施区县多部门协同开展,积极推动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融合,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畅通低值可回收物的后端利用环节,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五)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