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咨询服务-专业解读与指导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5-1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咨询服务-重庆地区(图1)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为方便重庆地区的企业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三)、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四)、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判定标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咨询服务

(一)申报目的

企业通过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合法降低税收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形成“低成本、高效益、促研发”的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二)申报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三)申报对象

适用于开展研发活动、会计核算健全并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四)服务效益

1、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收成本,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2、辅助企业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顺利实施,完善相关资料,规范实施流程,从源头上将涉税检查风险降至最低。

3、帮助企业按期享受国家、市级相关资金补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协助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检查风险。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基本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咨询服务-重庆地区(图2)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咨询服务-重庆地区(图3)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服务内容

      1)、协助企业梳理现有的研发管理流程,分析现有流程中存在的漏洞,提升管理层研发管理理念,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

      2)、协助企业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项目考核四大阶段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流程,加强研发过程管控。

      3)、协助企业建立由管理层、科技部、工程部、财务部、人资部、采购部、物资部、设备部等部门组成的角色明确、定位清晰的研发管理架构体系。

      4)、协助企业从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申报管理、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5)、协助企业完善留存备查资料,具体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相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和结题验收报告等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佐证材料);

           5.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佐证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上材料1、2、6是必备材料,其他的按实际情况留存备查资料准备,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六、专业人才支持以及合作伙伴

      1)、本公司现有从业人员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项目工程师等各类专业人才,占到员工总数的50%。

      2)、公司目前与国内知名财务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资源型互惠发展平台,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价值增值和最具有性价比服务创造了优势互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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