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瑞久-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解读,助您顺利入库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01-17
重庆同瑞久对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的解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名。
b.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c.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1项或更多Ⅰ类知识产权,或拥有2项或更多Ⅱ类知识产权。
d. 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e. 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f. 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g. 主导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以上条件将作为入库培育申请企业的参考标准。目标是筛选出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企业,为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培育机会。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照通知中的填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工作。重庆同瑞久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希望能够共同促进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