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08
一、初创型基本条件
1. 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2. 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4.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5. 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6.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7. 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二、高端型基本条件
满足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重庆市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1. 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2.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4.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6.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主体
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2021年申报遴选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不受理以下单位:
(1)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
(2)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
(3)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4)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2021年申报遴选鼓励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含中央在渝转制院所)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注册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市属科研院所发起组建或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鼓励设立成渝地区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区县发展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受益面广、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研究机构。
2021年申报遴选鼓励围绕我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鼓励面向未来通信、卫星互联网、前沿新材料、微电子领域等未来产业发展。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在2021年10月14日9:00至2021年10月22日18:00前完成线上提交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检查确认,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重庆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在2021年10月28日18:00前完成初审并线上提交至重庆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