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瑞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5-18

重庆同瑞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图1)


重庆同瑞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本文将重点介绍重庆同瑞久整理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析其目的、评价标准和重要性,以帮助企业了解评价流程并提升自身竞争力。


一、评价目的: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定和宣传优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其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突出贡献。通过评价,政府和社会可以更好地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力和潜力,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


二、评价标准: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技术创新能力:评估企业的研发投入、创新成果、研发人员数量和质量等方面,以及企业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评估企业的技术成果转化率、合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等方面,以及企业在市场推广和商业化方面的能力。


经济效益:评估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资产收益率等经济指标,以及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社会贡献:评估企业在人才培养、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贡献,以及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三、评价的重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重要性在于:


提升企业竞争力:评价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综合能力,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


获得政策支持: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申请政府支持项目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增强企业信誉:评价结果可以证明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商业信誉,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合作伙伴和客户的信任度。


打开合作机会:评价结果可以为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进行技术合作和产业联盟提供契机,促进资源共享和创新合作。


结论: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是重庆市同瑞久整理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补助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我们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为自身发展和国家经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2.1)、(2.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2.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三) 符合评价办法(评价指标)第(一)条中(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重庆同瑞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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