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10-11
全面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利器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正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了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环境,科技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与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操作规范。本文将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政策文件,助力企业精准把握政策要点,加速创新发展。
一、评价服务工作组织与实施
《指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组织框架与职责分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标准制定、协调服务及监督;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则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公示公告、入库登记、抽查核实等;评价工作机构作为执行层面,负责信息确认、异议处理及培训服务等工作。这一体系确保了评价工作的统一规范、服务引领和公开透明。
二、评价工作流程详解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具体流程包括注册登记、自主评价、信息确认、名单公示、企业公告等环节。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三、评价条件与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严格且具体,包括注册地、企业规模、产品及服务范围、企业信用等多个方面。同时,《指引》还设定了直通车条件,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需进行综合评分。评价指标则围绕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方面展开,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占20分,研发投入指标占50分,科技成果指标占30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中,评价条件和指标是企业能否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键依据。以下是对这些条件和指标的详细解读与细化说明。
(一)、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注册地与居民企业身份:
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规模: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产品及服务范围: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企业信用: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研发管理能力:
企业需建立研发辅助账,能够准确归集上一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
此外,企业若满足以下“直通车”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需进行综合评分: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比例越高,得分越高。具体分档如下: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以下:0分
30%(含)以上: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以下:0分
企业可从以下两项指标中选择一项进行评分:
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没有知识产权: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具体分档如下:
(三)、具体指标计算与注意事项
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计入总数。
科技人员数:同样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或专门管理这些活动。
研发费用: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文件规定归集,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需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和指标要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早日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四、监督管理与诚信体系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指引》强调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督与集中抽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评价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集中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等处理。同时,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跟踪服务与政策支持
《指引》还明确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在跟踪服务方面的职责。他们应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优化孵化体系,建立多层次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六、结语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发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与服务工作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准确把握评价条件与流程,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加速创新发展。同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也应加强协作与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共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