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04-16
深入解读:2022—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全流程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企业的技术中心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评价工作,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本文将对通知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帮助相关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参与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工作的对象是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23年度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这意味着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机会通过评价工作,展示自身的技术创新实力。
二、评价程序及要求
评价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资料报送、纸质材料初审、评审核查和结果确认。企业需要按照《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应的评价材料,并通过“渝快办”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分析:
企业所在区域和技术中心运行时间:
企业技术中心必须位于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为不低于5000万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及信息技术企业,标准有所降低,分别为3000万元和2000万元。
研发投入: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技术带头人和科技人员队伍:
企业应拥有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且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这确保了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潜力。
研发条件:
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行业地位和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应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技术创新机制:
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合规性: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走私、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是对参与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设定的基本要求,这些标准确保了评价对象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基础。以下是对《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的详细解读: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这一标准要求企业在研发上的年度投入至少达到300万元,这反映了企业对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的财务承诺和支持力度。这样的投入水平有助于企业开展有效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活动。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建筑、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可放宽到15人)。
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人员,这确保了企业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对于特定行业,如建筑、物流等,由于其行业特性,人员数量要求有所放宽,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需求。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物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可放宽到150万元)。
企业应具备一定价值的研发设备和仪器,这是进行高质量研发活动的物质基础。对于软件、物流等特定行业的企业,由于其研发活动可能更侧重于知识和信息处理,因此设备原值的要求相对降低。
建筑企业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增值税在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建筑行业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更为严格,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行业资质和资本实力。同时,要求企业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有良好的记录,没有因技术原因导致的严重事故,这体现了对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和安全管理的重视。
三、评价材料
企业在准备评价材料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总结:全面总结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活动开展、主要创新成果等。
2. 评价表: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研发项目清单、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 网上填报:通过“渝快办”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性。
四、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企业技术中心表现的关键,包括创新投入、创新合作、技术人才、创新条件建设、技术积累储备和产出与效益等六大类指标。企业应重点关注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有效发明专利数等关键指标,以确保评价结果的优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有一套详尽的评价标准,用于衡量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该指标体系分为多个层级,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每个层级下都有相应的权重和基本要求。以下是对这一指标体系的详细列表和解释:
一级指标及权重
创新机制(共 30 分)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2 分)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3 分)
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10 分)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7 分)
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长(3 分)
创新投入机制(20 分)
创新合作机制(5 分)
技术人才(共 13 分)
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6 分)
R&D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5 分)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2 分)
创新条件建设(共 11 分)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 分)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2 分)
省级研发平台数(1 分)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等研发检测机构数(2 分)
技术积累储备(共 10 分)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3 分)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4 分)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2 分)
企业获得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1 分)
产出与效益(共 36 分)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0 分)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8 分)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额(2 分)
当年完成的研发项目数(10 分)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3 分)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2 分)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1 分)
技术创新产出(16 分)
技术创新效益(20 分)
加分项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2 项,≥ 1 分)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 1 项,≥ 1 分)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2 项,≥ 1 分)
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 5%(≤ 1 %,≥ 5 分)
扣分项
企业经营亏损(≤ 3 万元,扣 3 分)
五、操作指南
企业在进行评价申报时,可通过以下步骤操作“渝快办”系统:
1. 登录“渝快办”系统,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
2. 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用户注册或绑定。
3. 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
4.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通过上述评价工作的开展,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官方的认可和奖励,更能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引导,不断优化自身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提升技术管理水平。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也为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希望本文能为企业在评价工作中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