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1-10-11
本文根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0〕43号)解读,详情如下:
问: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答:《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简称“认定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政策优惠?
答: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从事认定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涉外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涉外业务收入是指哪些?
答: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服务内容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
答:根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成立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庆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多久?
答:经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还需要报送资料吗?
答:需要。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年应及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认定办公室将据此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当年公布的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至所在地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符合《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