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5-20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发布了2021年度智能循环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本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两化融合、贷款贴息、研发机构、升规、专精特新等方面,支持智能化建设、制造业标准制(修)订补助、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16个方向的项目。
一、支持方向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两化融合、贷款贴息、研发机构、升规、专精特新等方面,支持智能化建设、制造业标准制(修)订补助、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16个方向的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符合上级财政性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先向上争取,智能化建设补助、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扶持额度低于本方案标准的予以补足。
同一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区级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
单个企业同一年度享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不含“一事一议”支持事项)。
单个项目按具体标准测算出拟支持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研发投入补助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 在万州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法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
2. 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4. 申报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统。
(二)分类申报具体条件
各项目申报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度万州区智能循环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
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申报,并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含各方向要求的其他资料)报送《申报指南》中指定的联系单位及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
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完成相关项目审核,并按相关程序送审。
附件一、2021年度万州区智能循环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智能制造
(一)智能化建设补助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节能降耗、安全能力提升以及其他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申报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统);
(2)申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或有企业投资决议;
(3)项目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完工;
(4)智能制造、安全能力提升以及其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5)节能降耗项目的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3. 支持标准
(1)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已在招商引资协议中享受设备及软件投资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低于本标准的予以补足。
(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
2.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三)两化融合奖励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创建工作。
2. 申报条件
2020年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支持标准
对2020年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上云上平台奖励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实现产品研发设计、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设备健康管理等上云以及基于上云的新制造模式(线上办公、线上会议、线上网店、直播带货、供需信息发布撮合等不纳入上云范围)。
2. 申报条件
2020年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云基础设施上云的年度服务费高于1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支持标准
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5万元奖励。
二、科技创新
(一)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2.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庆市、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2020年获得重庆市支持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
3. 支持标准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庆市、万州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对2020年获得重庆市支持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补助。
(二)创新成果补助
1.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级、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申报条件
2020年新认定或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3)支持标准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2.新产品研发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校企合作或市外转移等方式研发新产品。
(2)申报条件
2020年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支持标准
对2020年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补助。
3.新产品产业化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产品产业化。
(2)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新产品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年内,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单个重庆市新产品及重大新产品,自鉴定之日起在区内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新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超过500万元。
(3)支持标准
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首年度,给予不超过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2%的补助,单户企业新产品及重大新产品产业化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制造业标准制(修)订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标准修(制)订工作。
(2)申报条件
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支持标准
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三)研发投入补助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 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兑现落实《重庆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发〔2021〕11号),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双碳”行动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
1. 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级(重庆市)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绿色示范企业。
2.申报条件
2020年新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荣誉的企业
3.支持标准
对2020年新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认定的,可重复享受。
四、绿色金融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支持方向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申报条件
(1)申报时仍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库中的2020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在国内银行、境外银行、集团财务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3)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区级以上专项资金,已申报并获得国家、重庆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可列入申报范围。
3. 支持标准
(1)对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0年存续的绿色贷款(按人民银行绿色贷款统计口径)、央行再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一年期LPR平均利率50%的比例给予贴息。
(2)单户企业贴息额不超过2020年度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的地方实得部分,单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对已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特殊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1.支持方向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2.申报条件
(1)申报时仍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正常报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在国内银行、境外银行获得绿色贷款(按人民银行绿色贷款统计口径)等固定资产贷款。
3.支持标准
对企业2020年度存续的绿色贷款(按人民银行绿色贷款统计口径)等固定资产贷款,按不超过一年期LPR平均利率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额不超过2020年度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的地方实得部分,单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已享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特殊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外向型经济
(一)支持FDI(含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1.支持方向
支持新引进或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1.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六、提质增效
(一)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1.支持方向
支持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等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支持企业奖励、重庆市“专精特新”(含小巨人、隐形冠军)奖励,分别按国家、重庆市标准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升规培育补助
1. 支持方向
支持新建投产及规下工业企业培育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培育为限额以上企业。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3. 支持标准
对2020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可同时享受重庆市升规奖励补助政策;对2020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企业经营奖励
1.支持方向
支持区级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在万主要负责人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按照《万州区工业企业经营奖励实施办法》(万州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四)引进紧缺实用型人才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引进紧缺实用性人才。
2.申报条件
(1)2020年度新招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持有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中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工及以上专业证书的紧缺实用性人才;
(2)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限不低于1年且正常参保并在岗。
3.支持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限为12个月,从签定用工合同的次月起算,本次补助不足12个月的,次年申报时予以补足。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