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6-04
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为深化人文渝中建设,切实推动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于2021年9月6日发布了2021年度重庆市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同瑞久项目部为方便企业查阅,汇编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诚信守法、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支持类别与支持方式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
1.对2020年经国家、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特色街区、特色楼宇)的投资(运营)方,给予挂牌奖励支持,已经享受过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2.对经国家、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特色街区、特色楼宇),根据其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给予绩效奖励支持。
(二)文化企业发展支持
1.对2020年度对区经济贡献超过20万元,且增长率10%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贡献奖励支持。
2.对2020年度在渝中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项目开发(投资)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支持。
3.对2020年度入驻渝中区且实际到位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或租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类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支持。已享受区招商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4.对2020年度在区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企业,在渝中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贡献奖励。同一申报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实体书店(连锁书店)、艺术品交易实体店的,以企业名义申报。
(三)文化内容生产支持
1.对2020年度在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版号并正式上线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上线奖励支持。
2.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单位)拍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视台和院线、网络播放平台播出,销售收入(票房)超过1000万元的影视作品进行奖励。
3.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制作并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视台和国内主流动漫视频网站(爱奇艺、搜狐、乐视、优酷、腾讯等)播出的原创动画片进行播出奖励。
4.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创作并在国内一年开展商业演出超过20场次的原创舞台剧进行演出奖励。
5.对2020年度在区企业开发文创产品获得国家、市级奖励,或实现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文创产品进行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市级、区级文创大赛金奖、银奖的产品给予推广资金扶持。
6.对2020年公开出版发行(需具有公开版号)的以渝中母城历史人文为题材的图书、音像等出版物等投资出品企业进行奖励。
(四)文化产业活动支持
1.对在2020年度参加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区委、区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展会、节会、推介会、展演、赛事、论坛,并事先报备认可的文化企业给予参展补贴。活动执行公司不享受该政策。
2.对在2020年度承办、执行在渝中区域内举办的由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艺术及相关类别展会、节会、推介会、展演、赛事、论坛等,并事先报备认可的执行企业给予活动奖励。已经享受过渝中区级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文艺院团运营支持
1.对2020年度在区市级国有院团给予一定运营补贴支持;
2.对2020年度由各文艺院团在区实施的文艺精品剧目给予奖励支持。
三、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日—9月24日
四、有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
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申报一个支持类别及项目。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文件及申报指南(附件),按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和方式,填写《渝中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及申报专项资金承诺书,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8:00前递交至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渝中区文化旅游委)渝中区金汤街74号6楼607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应按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序号排列,申报材料应采用胶装、线装或打孔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9月下旬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于10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10月中旬召开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有关政策和评审意见,研究审定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拨付资金。
综上所述,项目分类为:
1-1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楼宇)创建奖励
1-2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楼宇)绩效奖励
2-1 区级经济贡献奖励
2-2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2-3 文化类企业房租补贴
2-4 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奖励
3-1 游戏开发奖励
3-2 影视作品制作奖励
3-3 原创动画片播出奖励
3-4 原创舞台剧演出奖励
3-5 文创产品奖励扶持
3-6 母城历史题材图书音像出版补贴
4-1 参加活动补贴
4-2 承办活动补贴
5-1 国有院团运营补贴
5-2 精品剧目演出补贴
附件:2021年度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编制依据
《渝中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必须是在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诚信守法、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企业主营业务或项目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列门类;
(三)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较强;
(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报、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严重不良记录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
(七)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要求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
1.申请1-1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楼宇)创建奖励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2020年获得国家、市、区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评定并授牌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楼宇)的相关文件。
2.申请1-2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楼宇)绩效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奖励申报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示范园区(基地、街区、楼宇)运营单位以及园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财务报表汇总表;
(4)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
(5)园区当前入驻文化企业及相关企业清单(EXCEL表格,包括企业名称、租用房号、租用面积、租赁合同时限)。
(二)文化企业发展支持
1.申请2-1区级经济贡献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
2.申请2-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项目批准文件和可研报告等;
(4)项目施工合同、装修合同或设备采购等;
(5)项目开工或设备采购照片;
(6)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利息支付清单证明、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2-3文化类企业房租补贴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租赁合同;
(4)已付房租清单及发票、银行付款单;
(5)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资金打款凭证。
4.申请2-4实体书店、艺术品交易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固定经营场所照片;
(4)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5)2020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三)文化内容生产支持
1.申请3-1游戏开发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游戏版号批文(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明。
2.申请3-2影视作品制作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影视制作、拍摄、发行许可证;
(5)播出合同,2020年度实际收入财务凭证、实播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6)原创影视作品(附影视光盘3套)。
3.申请3-3原创动画片播出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2020年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5)原创动画片许可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播出合同,播出实际收入财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7)原创动画作品(附影视光盘3套)。
4.申请3-4原创舞台剧演出奖励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2020年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5)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6)演出场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等材料(盖公章);
(7)舞台剧演出照片、视(附视频光盘3份)。
5.申请3-5文创产品奖励扶持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获奖证书、奖项简介及原始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文创产品照片3张。
6.申请3-6母城历史题材图书音像出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出版发行合同、发行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4)图书或音像制品3件。
(四)文化产业活动支持
1.申请4-1参加活动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0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复印件);
(4)报备认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参展有关合同文本(原件、盖公章复印件);
(6)参展有关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7)参展其它证明材料(照片、报纸、会刊、新闻报道等)。
2.申请4-2承办活动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0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
(4)报备认可材料(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5)承办执行合同;
(6)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有关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7)活动其它证明材料(照片、报纸、会刊、新闻报道等)。
(五)文艺院团支持
1.申请5-1国有院团运营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0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
(4)市级院团运营成本明细及证明资料(水电气、人员支出)。
2.申请5-2精品剧目演出补贴申报材料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0度纳税证明(盖章原件);
(4)在渝中区上演精品剧目相关资料(场次明细及有关财务票据复印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