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10-21
10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科技局发布了《2022年重庆市渝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通知(渝北科局〔2022〕83号),为方便企业查阅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1、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2、《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
一、申报主体
(一)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本次申报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以下单位不受理:
(一)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
(二)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
(三)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鼓励围绕我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
二、申报条件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是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渝北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论证。
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三)认定复核。
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初步认定通过的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复核确认。
(四)结果公示。
区科技局对经过市科技局复核确认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五)审定发布。
通过评审、复核和公示的渝北区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发布。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渝北区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请在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区科技局研发与平台建设科,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件。
附件一、材料清单
一、企业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特殊行业的行政审批或许可证明文件;
3.股权结构证明。
二、人员情况
1.职工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职称、专业、是否研发人员、是否常驻);
2.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常驻研发人员的社保缴纳、学历、职称证明及聘任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4.机构负责人相关资料复印件;
5.人才培养情况,说明本单位对于员工的在职学历培养、脱产培训进修等情况。
三、研发基本条件
1.原值10万元以上附发票复印件;
2.办公及科研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说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图片内外景各一张);
3.创新平台证明文件。
四、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1.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风险投资资(基)金投资证明;
3.近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4.专利、论文、标准等证明材料。
五、项目情况
1.国家、市级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及任务书复印件;
2.《自主立项研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及立项证明;
3.《合作、委托研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及合同复印件。
六、社会效益与影响
1.产业投资资(基)金证明;
2.创办、孵化、服务企业证明;
3.加入联盟、行业协会证明。
七、单位情况
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各类制度文件。
八、其他
可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