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12-10
2022年12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2〕25号),为方便企业查阅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重庆同瑞久公司项目部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一、申报方向
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重点支持生产经营困难的冷链运输企业,进一步纾解冷链运输企业面临的贷款偿还、资金周转等问题,推动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口岸物流主管部门需于2月28日前提交汇总资料。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贷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口岸物流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进行申报,并切实做好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企业需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笔贷款利息多头重复申报,本政策期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各级部门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在贴息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附件、重庆市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等。
(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四)企业在2022年7至12月有以本单位为借款人的经营贷款还本付息记录。
(五)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1.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5台,且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企业自有货运车辆总数的50%。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运输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占比第一,以企业2021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为准。
(六)企业自有冷藏车辆温度、位置等实时信息原则上应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时间要求向注册地口岸物流主管部门书面提交以下资料:
(一)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经营贷款合同复印件、2022年7—12月支付利息单据。
(五)企业自有冷链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六)企业2021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执行企业运输收入占比奖励条件的企业选择性提供,执行企业自有冷藏车辆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不提供)。
三、审核拨付
(一)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口岸物流牵头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奖励条件(一)至(五)进行初审,可通过跨部门会商会审、贷款银行信息复核或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2023年2月28日前,将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提交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大厦)。
(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点审核企业车辆信息接入情况、企业自有车辆情况、贴息资金额度,并将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完成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对尚未将温度、位置信息实时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自有冷藏车辆,申报企业可及时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物流产业处咨询接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8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台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