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5-08

重庆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图1)


为了促进重庆江北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为企业提供方便,使他们能够轻松了解和查阅江北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补助政策。本文将重点介绍其中的8-12条措施,以便企业能够准确了解和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推动江北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八、支持做优做强,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业扶持

(一)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四叶”“四钻”企业及“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5.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平台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获得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46.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商场”和“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等评选,对获得荣誉称号企业按照特色品牌奖励给予5—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47.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按照入规入统奖励给予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二)落实《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办法》奖补政策,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建企业上市专班,全流程服务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8.修订《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办法》,持续夯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库,邀请相关专家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全流程服务。


九、支持创新发展,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补

(一)落实《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科创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9.对高端研发机构最高配套 2000 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项目按市级支持金额100%配套;对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达规并纳入R&D调查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孵化器按市级能力建设补助金额100%配套,对市级创新载体给予10—20万元能力建设补助,以及引进培育单个平台或企业奖励10—3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药临床批件、创新药并在我区生产的企业给予30—1000万元扶持;对研发投入增量按 10%补贴,最高500万元;对国家级、市级项目按100%、50%配套,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最高配套100万元;对入驻创新载体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0㎡、20 元/㎡/月的租金补贴。


(二)打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高地,服务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0.探索出台私募股权投资类机构产业扶持政策,吸引优质机构聚集。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龙头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引导其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加大优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培育和引进,优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流程,畅通募、投、管、退等环节,提升投资质量效益。


(三)鼓励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中新项目合作等领域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51.积极参与并在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新合作项目等领域取得试点资格的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支持数字化转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一)获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给予等额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52.对成功认定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并通过同步申报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奖补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给予等额区级配套奖励。


(二)落实《江北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鼓励企业“揭榜挂帅”,参与项目研发和应用场景开发,每年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场景清单项目予以奖励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53.深入实施《重庆市江北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定期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支持和鼓励民营软件企业“揭榜”应用场景项目建设,落实《江北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


十一、支持拓展业务,“四上”企业在区业务量增长10%

(一)定期发布《江北区投资机会清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54.每年度梳理汇总全区土地出让、重点项目、政府采购、商业商务资源等投资机会清单1—2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江北。


(二)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5.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区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无法定理由必须确保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三)积极开展“百团千企”出海拓市场行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56.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承接各种平台活动,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企业境外参展参会规模,建好用好各类市场开拓平台,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指导和帮助外贸企业全方位、多领域拓展市场、抢抓订单。为企业参展参会、开展国际营销推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产品国际认证和专利商标注册、购买信用保险和资信报告、利用信保保单融资和做好汇率避险提供全方位支持。


(四)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支持江北区“四上”企业在区内业务量增长10%。(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57.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58.积极开展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不夜重庆生活节、“6·18电商节”、火锅美食文化节等“爱尚重庆·渝悦消费”系列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59.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江北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十二、支持招才引智,提供20项“菜单式”服务“江北英才”人才入选比例适当向民营企业倾斜,为入选人才提供安家资助、人才公寓、项目支持、岗位津贴、子女入学等20项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60.定期开展“江北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人才入选比例适当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参照《江北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兑现支持措施“二十条”,做精做细人才服务工作。


2023年4月12日,重庆市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江北区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其中的8-12条措施涉及到江北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补助政策。这些政策将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企业应当认真研究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江北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江北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完善和推广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助力江北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


重庆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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