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11-30
为了促进重庆江北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江北区科技局制定了《江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和申报条件》。该政策旨在为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奖励,并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供最高2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于首次完成市级审核入库且发展良好的科技型企业,将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本文将着重介绍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报条件,以便企业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奖励和补助政策,推动江北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一、政策依据
《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江北科局发〔2023]2号)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完成市级审核入库且发展良好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15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15件以上;
特别强调:高企认定从2021年开始,凡是当年申报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科技成果使用,因此请大家务必提早规划布局。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江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和申报条件》是江北区科技局为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该政策,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完成市级审核入库且发展良好的科技型企业,将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这些奖励和补助的发放将根据企业的认定情况和发展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江北区科技局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企业应积极了解和申报这些奖励和补助政策,以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江北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