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2-02
本文是重庆同瑞久公司项目部依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2020年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北市监发〔2021〕26号)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江北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府〔2020〕74号)文件整理而成,供大家参阅。
一、重庆市江北区发明专利奖励扶持补助标准
1. 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给予每件0.5万元的资助。
2. 通过购买、转让等形式获得区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每件0.2万元的资助,同一市场主体当年资助不超过5件。
3. 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的50%资助当年年费。
4. 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件,同项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5. 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资助,贴息比例为银行贷款LPR利率的50%,同一企业一年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
6.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投保专利保单所缴保费的5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一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重庆市江北区发明专利奖励扶持补助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资助与奖励。
三、重庆市江北区发明专利奖励扶持补助申报对象
江北区内并纳税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本区户籍或长期居住的自然人均可提出申报。
四、重庆市江北区发明专利奖励扶持补助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或者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2. 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
3. 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 项目的实施能给江北区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承担标准化项目中有几个单位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请自行协商推选单位申报。
五、重庆市江北区发明专利奖励扶持补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江北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属于企业的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完税证明;属于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3)专利授权证书或者专利转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
(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