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3-06-13

2023年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图1)


2023年6月7日,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政策申报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保障经营场地、保障人才住房、支持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品研发、开放应用场景、支持平台建设、支持赛会举办八条政策,为方便企业查阅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重庆同瑞久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1、《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渝高新发〔2022〕18号)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其中,注册地在西永微电园范围内企业的政策申报事宜请咨询西永微电园公司。

(二)申报企业应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信息安全、IC设计,以及其他相关软件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且软件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优先支持符合高新区“4+4”产业方向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应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完成注册并定期填报数据。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7日—6月30日。


三、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包含保障经营场地、保障人才住房、支持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产品研发、开放应用场景、支持平台建设、支持赛会举办八条政策。“奖励优秀人才”因政策发布不满1年,暂未达到兑现条件,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方式

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其中,注册地在西永微电园范围内企业的政策申报方式请咨询西永微电园公司。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需满足申报细则条款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政策资金。

(三)申报细则与高新区直管园其他政策交叉重叠或相近类似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


1.保障经营场地。

对租赁高新区直管园内国有商业物业办公的新设及市外迁入企业,经认定后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办公场地并免除首个经营年度场地租金,后2个年度视其经营状况给予租金减免,原则上每个企业场租减免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租赁或购置区内其他物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以上述标准为限给予相应补助,并参照高新区直管园内同期物业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执行。


2.奖励优秀人才。

实施软件菁英计划,每年综合考虑产业和经济贡献、专业和技术水准、创新和创业能力等要素评选出一批软件优秀人才,并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给予软件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申报的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分别不超过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1%,2%,3%,4%。


3.保障人才住房。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其员工及配偶、子女在重庆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能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租赁房屋的,按博士员工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员工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及以下员工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营收达标年度租房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执行),对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置自主产权住房的企业员工按照前述12个月租金补助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每人限申报1次),每个申报企业享受补助的人数不超过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10%。


4.支持人才培养。

对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与在渝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符合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视项目规模、绩效等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与在渝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建设符合产业需求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视基地规模、绩效等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中高级(或同等级)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助培训费用。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组建企业,择优按营收的2%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或收购取得目标企业(主要是经国家和各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和软件类“小巨人”、“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实际控制权,对实际出资额和产业贡献进行评估后,给予并购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鼓励重点软件企业、市级重点软件企业择优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6.支持产品研发。

对经认定的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经适配认定的“信创”软件产品,经技术水平、应用前景等评价后择优按其研发或适配支出的10%给予研制单位最高150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支持进入国家或市级重点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


7.开放应用场景。

将智慧城市及数字化新基建相关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优先支持具有国产化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场景适配和应用推广。鼓励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面向软件企业开放各类智能化应用场景,每年评选出3-5个示范性场景项目并按照软件和系统开发费用的30%给予场景开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搭建软件开发、开源社区、算法算力、检验检测、适配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建设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经验收合格且运行良好的平台可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投运后前三年视其运营成本和服务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入选国家及市级的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择优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9.支持赛会举办。

对经市政府同意并由企业承办的软件相关的重大节、展、赛、会,按该项活动规模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归口均在高新区直管园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法失信行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重点支持主要业务领域符合高新区软件产业方向的企业。对在西永综保区税务局纳税企业提交的政策申报,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改革发展局负责政策资金的预算和兑现。本措施与高新区直管园其它政策(含一事一议)交叉重叠或相近类似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本措施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软九条》),为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政策资金的预算和兑现。

第三条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1)申报企业应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信息安全、IC设计,以及其他相关软件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且软件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优先支持符合高新区“4+4”产业方向的企业。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对在西永综保区税务局纳税企业提交的政策申报,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

(2)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法失信行为。

(3)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满足本细则条款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政策资金。

(4)本细则与高新区直管园其它政策交叉重叠或相近类似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企业应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完成注册并定期填报数据。


第三章 申报细则

第五条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及其申报细则如下:


一、保障经营场地

1.政策措施

对租赁高新区直管园内国有商业物业办公的新设及市外迁入企业,经认定后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办公场地并免除首个经营年度场地租金,后2个年度视其经营状况给予租金减免,原则上每个企业场租减免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租赁或购置区内其他物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以上述标准为限给予相应补助,并参照高新区直管园内同期物业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执行。

2.认定标准

申报主体:2022年10月及以后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注册登记或市外迁入的软件企业。

租赁合同:企业与物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报改发局备案。

企业人数:申报通知下发当日在职员工人数。

经营年度:自企业注册登记日起的12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租赁信息,以及企业入驻以来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营收税收、科技创新等相关情况;

(2)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已支付租金需提供相关票据)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附付款及完税凭证或产权证明);

(3)软件企业及营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双软认证、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营收证明材料:经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如以上材料无法完全提供企业可结合实际提供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4)在职员工名册(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岗位),员工社保参保证明,对总部派驻而社保不在本地办理的人员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文件;

(5)承诺书(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6)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二、奖励优秀人才

1.支持措施

实施软件菁英计划,每年综合考虑产业和经济贡献、专业和技术水准、创新和创业能力等要素评选出一批软件优秀人才,并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以及个人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给予软件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申报的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分别不超过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1%,2%,3%,4%。

2.认定标准

领军人才: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个人当年从企业获得的税前股权收益及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及以上,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杰出人才: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个人当年从企业获得的税前股权收益及工资薪金总额80万元及以上,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骨干人才:个人当年从企业获得的税前股权收益及工资薪金总额50万元及以上,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青年人才:年龄40岁及以下,个人当年从企业获得的税前股权收益及工资薪金总额30万元及以上,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度认定:企业可选择自然年度或经营年度申报,自然年度从2023年1月起算,经营年度2022年10月起算。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拟推荐人才主要事迹,以及企业入驻以来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营收税收、科技创新等相关情况;

(2)软件企业及营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双软认证、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营收证明材料:经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如以上材料无法完全提供企业可结合实际提供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3)个人劳动合同(或股权证明)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工资薪金及股权收益证明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对总部派驻而社保不在本地办理的人员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文件。领军人才及杰出人才需提供任职文件。

(4)承诺书(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三、保障人才住房

1.支持措施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其员工及配偶、子女在重庆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能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租赁房屋的,按博士员工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员工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及以下员工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营收达标年度租房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执行),对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置自主产权住房的企业员工按照前述12个月租金补助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每人限申报1次),每个申报企业享受补助的人数不超过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10%。

2.认定标准

企业人数:政策申报通知下达当日在职员工人数。

年度认定:企业可选择自然年度或经营年度申报,自然年度从2023年1月起算,经营年度2022年10月起算。

其他:如员工夫妻双方均在高新区直管园工作,则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房屋租赁补助。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以及企业入驻以来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营收税收、科技创新等相关情况;

(2)软件企业及营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双软认证、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营收证明材料:经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如以上材料无法完全提供企业可结合实际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3)申报租房补助员工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院校、专业、岗位、家庭成员及住房情况等信息)以及单位社保参保证明,员工房屋租赁或购房合同,对总部派驻而社保不在本地办理的人员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文件;

(4)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四、支持人才培养

1.支持措施

对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与在渝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符合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视项目规模、绩效等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与在渝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建设符合产业需求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视基地规模、绩效等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中高级(或同等级)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助培训费用。

2.认定标准

人才项目:2022年10月及以后实施并投运的软件人才培养项目及实习(实训)项目。

培训补助对象:2022年10月及以后取得软件相关中高级(或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政策申报通知下达当日在职的员工。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拟推荐人才主要事迹,以及企业入驻以来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营收税收、科技创新等相关情况;

(2)软件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双软认证、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如以上材料无法完全提供企业可结合实际提供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3)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仅申报人才项目补助提交)

(4)项目建设及运行报告(含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总额、运行状况,项目建设及运行资金明细、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等)(仅申报人才项目补助提交);

(5)培训补助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社保编号、专业技术证书等级、取得时间)及相关证书扫描件(仅申报培训补助提交);

(6)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7)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措施:

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组建企业,择优按营收的2%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或收购取得目标企业(主要是经国家和各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和软件类“小巨人”、“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实际控制权,对实际出资额和产业贡献进行评估后,给予并购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鼓励重点软件企业、市级重点软件企业择优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2.认定标准:

剥离组建企业:2022年10月及以后登记注册的软件类企业。

实际控制权: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重要的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降低,股权份额不能减少。兼并重组企业应于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软件企业资质:2022年10月及以后由工信和各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和软件类“小巨人”、“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年度认定:企业可选择自然年度或经营年度申报,自然年度从2023年1月起算,经营年度2022年10月起算。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申报剥离组建软件企业奖励需描述母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务范围、职工人数、年产值或营收、信息化水平等)。申报兼并重组企业奖励需描述交易双方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业务范围、交易标的、兼并重组方式,交易过程重大事件等情况;

(2)软件企业及营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双软认证、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营收证明材料:经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如以上材料无法完全提供企业可结合实际提供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3)剥离或兼并重组软件企业的决策及交易的文件、公告、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被并购企业资质认定相关文件、承诺书(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降低,股权份额不能减少)(申报并购补助需提交);

(5)重点软件企业证明(申报重点软件企业补助需提交);

(6)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7)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六、支持产品研发

1.支持措施:

对经认定的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经适配认定的“信创”软件产品,经技术水平、应用前景等评价后择优按其研发或适配支出的10%给予研制单位最高150万元的资金补助,优先支持进入国家或市级重点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

2.认定标准:

“首版次”软件产品:2022年10月及以后由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确认。

信创软件产品:2022年10月及以后经第三方适配测试或实际环境部署并通过验收的信创软件产品。

国家或市级重点软件产品:2022年10月及以后由工信部或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重点软件产品。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产品研发项目概况、研发项目投入及费用明细(附表)、产品特点及技术说明、应用现状及推广计划、满足申报条件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研发或适配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

(4)承诺书(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七、开放应用场景

1.支持措施

将智慧城市及数字化新基建相关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优先支持具有国产化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场景适配和应用推广。鼓励高新区内企业面向软件企业开放各类智能化应用场景,每年评选出3-5个示范性场景项目并按照软件和系统开发费用的30%给予场景开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认定标准

应用场景项目:2022年10月及以后,辖区农业、工业、服务业企业向软件企业开放并实施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应用场景项目,项目采用新技术新产品,软硬件国产化率高,降本增效明显,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项目概况(含项目承接软件企业概况)、项目投入及费用明细(附表)、新技术新产品及软硬件国产化情况说明、项目效益、满足申报条件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建设、决算、验收等环节相关合同、文件、票据复印件等;

(4)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和系统开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承诺书(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6)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八、支持平台建设

1.支持措施

支持企业搭建软件开发、开源社区、算法算力、检验检测、适配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建设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经验收合格且运行良好的平台可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投运后前三年视其运营成本和服务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入选国家及市级的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择优分别给予100 万元、20万元奖励。

2.认定标准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22年10月及以后完成建设并投运或处于前三个运营年度的软件开发、测试、认证、运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建设类: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项目概况、项目投入及费用明细(附表)、项目运用计划、预期效益、满足申报条件说明。

项目运营类: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项目概况及运营情况、项目运营收支明细(附表)、项目效益、满足申报条件说明,项目决策、立项、建设、决算、验收、运营相关合同、文件、票据复印件等;

入选国家及市级的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项目概况及运营情况、项目运营收支明细(附表)、项目效益、满足申报条件说明,项目决策、立项、建设、决算、验收、认定相关合同、文件、票据复印件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平台建设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项目建设类补助需提交);

(4)承诺书(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九、支持赛会举办

1.支持措施

对经市政府同意并由企业承办的软件相关的重大节、展、赛、会,按该项活动规模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认定标准

市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决策、领导批示文件或领导正式出席。

节、展、赛、会:2022年10月及以后,由企业举办的在软件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节、展、赛、会(含论坛),活动原则上由区内企业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举办。

3.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政策内容、活动方案、活动费用明细(附表)、成果报告、申报满足条件说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委市政府决策或领导批示文件复印件。活动举办相关合同、文件、票据等材料复印件;

(4)承诺书(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未重复享受政策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改革发展局通知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已由财政资金、政府性质的债券资金,以及国有平台公司资金支持的项目、活动、研发、新设、重组等事项不在本政策申报范围。

第七条 申报通知将在高新区官网发布,企业可按申报细则要求的要件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将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书面提出,并由改革发展局进行核查和反馈。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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