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6
本文是依据重庆市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文件精神整理而成,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一、瞪羚企业
(一)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庆市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企业已被重庆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上度瞪羚企业。
(三)重庆市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1)认定奖励
无需申报材料。
(2)贷款贴息
①贷款明细表。
②贷款合同。
③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
(3)净利润奖励
无需申报材料。
(四)重庆市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奖励说明
1、该条款需先通过重庆高新区科技部门进行资质认定,认定通过后申报相关资金。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3、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应明确体现企业上一年度贷款金额、已支付利息金额及可享受贴息金额等内容。
4、贷款贴息计算公式:贷款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基准利率*50%*奖补年度贷款天数/365。
二、独角兽企业
(一)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对首次达到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重庆市高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瞪羚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企业已被重庆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上年度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