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5-16
为大力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高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方便相关企业组织申报,制定2022年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类似条款。企业(机构)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由西永微电园公司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可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负责实施。
二、申报时间、方式及地址
申报时间:【第4条、第10条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款政策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申报地址: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申请资金扶持。
(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申报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及支持5G关键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需要提前备案,并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逐月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入库证明文件、备案证及报统上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工期保持一致。
项目实施地应在高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异地存放、安装的设备、软件无法盘点、认定。
发票与实物应一一对应,购买合同、(预)付款打款凭证、无发票的设备和软件投资额不予认可,预付款也应有发票。
项目投资只包含资金文件列明规定的类别,文件规定以外的投资不纳入项目投资。投资额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时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验证投资的公允性,否则投资在真实性审核时无法认定。
(四)相同投资(同一设备、软件及发票)不能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申报方向。
四、申报内容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绿色工厂,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100%给予企业奖励。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的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设备管理或融资租赁、制造流程管控及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设备运维、产品服务、能耗管理优化等关键环节通过“上云上平台”(非自建云,可包括混合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2.补助标准
对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年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补助标准
上年度获得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或建设补助的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数字化车间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智能工厂单个项目不超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四)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
1.申报条件
上年度对辖区内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产品不包括采矿业工业产品和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实际采购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非关联承诺书》
③《上两年度采购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
④《上两年度采购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
⑤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重庆高新区税务局税政一科
(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1.申报条件
参与融合创新产品研发,对融合创新企业成功获得国家特定领域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预研或研制且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
2.补助标准
上年度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按研发合同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 获得市级补助的研发合同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六)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1.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机器人、增材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含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云服务、研发投入等)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90%以上。项目已提前在渝快办备案、在统计联网直报报统并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
2.补助标准
项目投资额的30%、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 项目申报书
③ 项目投资清单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④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产业化
1.申报条件
聚焦车载智能感知、处理器芯片等核心器件,提升车载计算平台、操作系统、集成控制及执行系统、通信和信息交互系统、定位与导航系统、车载智能终端及HMI系统、云控平台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智能驾驶舱、出行服务、数据增值等多个产业领域研发实力培育。
2.补助标准
上年度获得市级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补助的项目,按不超过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八)支持5G关键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1.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支持声表面波滤波器、基站中低频段化合物半导体功率放大器、微声器件、功率器件、硅光产品等5G高端元器件研发与产业化;支持5G通信模组向高集成化、高移植性和低功耗方向发展,支持5G无线通信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应用领域的设备设施关键器件研发创新与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含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云服务、研发投入等)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90%以上。项目已提前在渝快办备案、在统计联网直报报统并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
2.补助标准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 项目申报书
③ 项目投资清单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扫描件
④ 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表
⑤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九)支持5G试点应用创新
1.申报条件
支持5G企业与高新区政府、企业、高校开展5G应用及产业生态合作,推动5G在政务服务、城市管理、交通物流、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商旅、灾害防控、超高清视频等行业上的融合应用项目试点,建设5G试点应用示范区。
2.补助标准
对获得市级补贴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十)鼓励企业提升亩产效益
1.申报条件
制造业企业通过改扩建等措施新增项目,提升亩均效益,亩均年产值同比增长达100%及以上且超过全区平均值。
2.补助标准
当年对重庆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额度予以奖励。
3.申报资料清单
①《重庆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亩产效益情况表》
③ 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
④ 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4.受理部门
改革发展局工业科
重庆高新区税务局税政一科
附件: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渝高新发〔202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