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区涉外研发机构奖励扶持补贴政策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2-01-26
本文是依据重庆市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整理而成,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一、补贴政策
对外资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企业,每个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外资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2、内资企业在国外或港澳台自办的专门研究开发活动机构,且该企业应为研发机构的主要出资单位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2、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备案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