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 2023 年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解
  • 作者:重庆同瑞久
  • 发表时间:2024-03-01

重庆高新区 2023 年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解(图1)


随着大健康产业的迅速发展,重庆高新区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也积极推出了 2023 年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的创新发展。重庆同瑞久项目申报公司作为专业的申报服务机构,对这一指南进行深入解读,旨在帮助更多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申报对象

范围: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的企业和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养健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

限制: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类似条款;如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补充: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可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负责。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次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16 日(其中,部分条款的申报时间为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三、申报方式及地址

方式:线上申报,通过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进行。

地址:平台网址为 http://119.84.98.3:88/#/home,使用手册地址为 http://119.84.98.3:88/#/using-help。


四、申报内容

1、支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

●申报条件: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基数,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 100 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 3.7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其他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以高新区税务局口径为准。同时符合市、区级层面研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支持药品创新研发

●申报条件:

●临床前研究补助: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临床试验补助: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完成各阶段临床试验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补助标准:

临床前研究补助:

●在研创新药: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在研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补助。


临床试验补助:

●在研创新药:完成各阶段临床试验后,按该阶段研发投入的 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700 万元。

●在研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完成各阶段临床试验后,按该阶段研发投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50 万元、350 万元。


其他事项:

●已享受“支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补贴的,药品创新研发补助需扣减已享受金额。

●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其他研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单家企业年度药品创新研发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3、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

申报条件:

●临床前研究补助: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临床试验补助: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并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补助标准:

临床前研究补助:

●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按临床前研发投入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临床试验补助:

●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700 万元的补助。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按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补助。


其他事项:

●已享受“1、支持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补贴的,医疗器械创新研发补助需扣减已享受金额。

●符合区级层面其他研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单家企业年度医疗器械创新研发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4、支持药品产业化

申报条件: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后,通过注册申请或引进的方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实现产业化,且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1 亿元。


补助标准:

●创新药: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奖励;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1 亿元,再给予 600 万元奖励。

●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1 亿元,再给予 150 万元奖励。

●全国前三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仿制药: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奖励;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1 亿元,再给予 90 万元奖励。

●其他仿制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1 亿元,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


5、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

申报条件:

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后,通过注册申请或引进的方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实现产业化。

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500 万元或 2000 万元。


补助标准:

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250 万元奖励。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500 万元,再给予 60 万元奖励。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2000 万元,再给予 60 万元奖励。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

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500 万元,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2000 万元,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


第二类医疗器械:

单品种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500 万元,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

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2000 万元,再给予 30 万元奖励。


6、支持集约化生产

申报条件:获得无关联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年度实际委托生产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年度实际获得无关联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授权委托生产合同金额的 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


7、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新产品首购首用支持机制:

支持内容:对于辖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新产品,在遵循全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其优先进入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采购目录。


辖区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

申报条件:医疗机构采购辖区内无关联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等产品,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8、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资助: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生物医药 GMP 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并通过验收,项目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且已向 3 家非关联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辖区内服务奖励:已建成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辖区内无关联企业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年度实际服务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补助标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资助:按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用地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助。

辖区内服务奖励:根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实际为辖区内无关联企业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 7%,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其他:

本条款不与“9、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重复享受。


9、支持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资助: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成并通过验收,项目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且已向 3 家非关联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辖区内服务奖励:已建成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为辖区内无关联企业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年度实际服务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以增值税发票为准)。


补助标准: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资助:按照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用地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助。

辖区内服务奖励:根据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年度实际为辖区内无关联企业或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 7%,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其他:

本条款不与“8、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复享受。


10、支持高端医疗服务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医疗机构被评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补助标准:

医疗机构被评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医疗机构被评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11、支持生命健康流通业现代化建设

申报条件:医药物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项目投资额(不包括用地投入)超过 500 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医药物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仓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用地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12、支持进出口便利化常态化

高效通关服务和优惠便利措施:

支持内容:对于经常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如试剂、仪器设备、生物样品、抗体原研对照药等)进出口的生物医药相关单位,定期向西永海关通报。西永海关将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工作,并对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给予相应的海关优惠便利。


鼓励医药进口贸易:

申报条件:取得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总代理权或首家代理权的企业,且单品种首次年销售额突破 2000 万元。

补助标准: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通过对重庆高新区 2023 年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解读,重庆同瑞久项目申报公司为广大企业解析了明确的申报方向和补助标准。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积极参与申报,以充分利用政策支持,促进自身发展。抓住机遇,为重庆大健康产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也期待重庆高新区继续加大对大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动行业的创新与进步。


重庆高新区 2023 年大健康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解(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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